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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核心提示:夫妻在离婚时应该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奖金等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该均等分割。但是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姻帮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老公出轨被发现了,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我恨他!整整8年的感情,女儿也两岁了,结果因为一个女人他出轨了!实在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感情居然说出轨就出轨了,一想起他发给那个贱人的那些露骨的信息,恶心的照片,我整个人都抑制不住的颤抖。摆在我面前的只有离婚,我无法忍受一个脏了的男人做我女儿的父亲,请问大家,出轨是发生在婚姻期间,离婚后房子应该怎么分割?房子使我们一起付的首付,一起贷款的。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情况,我可以给你一下的简答:

第一种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按照你目前的情况,协商不一定可以解决问题,一般都是走法律途径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问题。

第二种如果你要去法院起诉的话,目前离婚的案件也不会走正式的法律途径,更多的实在法律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这个时候就看你们可不可以调解成功了,如果可以调解成功的话,就不需要打官司了。

第三种就是在协商和调解都不可以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小编结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而且应保护妇女的权利;协商不成时,应从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出发判决,兼顾无过错方。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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