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老年人办理再婚财产公证
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并结合读者的实际情况,两老可以在登记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是:
(1)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婚后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等。
对于婚前财产约定书而言,该约定书的生效条件一般是“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约定书的内容待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记结婚,就不生效。若一方按照前面的建议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关于财产的归属,就会按照前述婚前财产约定书的约定来认定。
如果需要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或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双方当事人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好约定书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异。双方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没有任何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经过公证员审查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证书。
网友咨询:老年人再婚财产分割忧患
李某是一位退休教师,今年61岁,经人介绍,认识了本市一位60岁的退休干部王某,几经交往,彼此之间感到很合得来,并有结合的愿望,但是双方及其子女都在财产(尤其是房产)上存有很多顾虑。他们各自的财产都是辛苦了多半生积攒下来的,两位老人对此并不十分在意,可双方的子女却无论如何要对各方老人的财产有个说法,免得以后因财产问题争长论短、打官司上法庭。由于思想统一不了,两位老人的婚事就一直拖了下来。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两位老人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中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家庭、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将不断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项目,将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
小编结语:在老年人再婚的现象已经逐渐被人们接受,但随着老年人再婚的现象出现,带来了不少的财产继承、财产分割等问题。为了避免再婚所引发的经济和民事纠纷,再婚者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关于老年人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老年人婚前财产公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