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比较典型的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如果成年子女丧失了对父母的赡养能力怎么办?
根据我们国家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如果成年子女丧失了对父母的赡养能力,他们如果有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而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又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进行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或者说孙子女、外孙子女又没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有弟妹,而这些弟妹在少年的时候曾经接受过自己哥哥或者姐姐的抚养,弟妹在哥哥晚年的时候也有义务赡养,弟弟、妹妹对哥哥、姐姐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是在他们小的时候哥哥、姐姐对他们进行抚养,在哥哥、姐姐年老的时候对他们进行赡养。如果没有弟妹或者是弟妹没有对哥哥、姐姐抚养就出现第三种情况,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在城市里体现为由有关的民政部门进行救助,在农村里应当由有关的乡、县、有关政府对他们进行救助。
网友咨询: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父亲于08年6月去世,现祖父77岁,病重在身,祖父本有3子女,1我父亲(已去世),2我姑姑,3我大姑姑(但从小送人)。父亲的现任老婆是再婚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1谁应承担祖父的赡养义务?2后妈是否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她有目的,为分得祖父的财产)3,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孙女,在父亲已经死亡,但还有姑姑的情况下,法律是否有条例规定,我可以不用赡养。况且我也没有这经济能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谁应承担祖父的赡养义务?”:
(1)你姑姑。
(2)你大姑,如果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话,不再有对你祖父的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也还有赡养你祖父的义务。
2、“后妈是否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她有目的,为分得祖父的财产)”:
(1)从法律规定上说,你后妈没有赡养你祖父的义务。
(2)但她如果自愿赡养:法律不禁止、而且鼓励,她因为在你父亲去世后主动赡养你祖父而从法律规定上可以取得合法继承你祖父遗产的继承权(本来她作为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孙女,在父亲已经死亡,但还有姑姑的情况下,法律是否有条例规定,我可以不用赡养。况且我也没有这经济能力”:
是,你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你姑姑无赡养条件和能力、你同时有赡养能力的,你也应赡养。
附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后妈如果赡养你祖父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姑姑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从小被送人的大姑无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另外还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4)《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小编结语:根据我们国家现有关于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老年人在年老以后有获得救助的权利,无论是否有子女,无论子女是否有赡养的能力,都应当获得帮助。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