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几种情形
1、夫妻离婚时仅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起诉只要求离婚,双方均未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主张。
2、夫妻离婚时,一方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遗漏了部分财产。比如,离婚诉讼中,双方均未提出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主张,就属于遗漏了部分共同财产。
3、夫妻离婚诉讼中,因涉及第三人利益而未作处理的房屋等重大财产,在随后的确权诉讼中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维持共同共有状态。比如,双方约定,对于一套两居室房屋继续维持共有状态,夫妻离婚后各使用一间卧室,其他部位共同使用。
5、夫妻离婚时,对于房屋等重大财产,当无法以折价补偿或变卖的方式分割时,法院判决只对使用权进行了处理。比如,双方仅有一处住房,任何一方分得房屋,均没有能力给付对方折价款,而且折价或变卖的方式均不能同时解决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只对房屋使用权进行分割。
6、夫妻登记离婚时,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无效约定处置的财产视为没有分割,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张某与索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别所有一套两居室房屋中的一个卧室,因该约定违反了“一物一权”的物权基本原则而无效,此种情形下,该房屋仍为共同共有。
7、夫妻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仅对使用权作出处理,待该房屋取得所有权时,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共同共有。
8、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通常只对提起诉讼或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等特定时间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该特定时间以后至离婚判决生效期间增加的财产则未作分割,该期间增加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离婚后能否起诉得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林女士与丈夫王某于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3年8月,林女士发现经常在上海做生意的丈夫王某有了外遇,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林女士与王某二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2014年底,林女士偶然得知,此前王某在上海拥有多处房产。林女士咨询,她可否再次起诉要求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林女士如果发现在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可以起诉再分割。而且,如果王某是属于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情况的,还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内。该两年定义为,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
本案中,林女士属于在离婚后才知道王某的真实财产状况。如果经查实,该房产确属离婚时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二、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
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藏匿一方可能还会根据情节的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存在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该在从发现该情况的次日起开始,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最后也是不能胜诉的。
小编结语: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更多离婚后发现尚未分割的财产是否可以要求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