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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和应对各种方式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

核心提示:我国《婚姻法》在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防范和应对各种方式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更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房产类

1、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将自己名下的私下购买的另处不动产,购房者在离婚时,隐匿起来或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在离婚时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采取隐瞒等手段将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购得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是必须要求双方到场签字,但采取隐瞒等手段房产部门办理的过户手续也有。

3、直接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购买房产时,直接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其是实际出资购买人,是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在还没有领取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房,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贷款问题”、“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方名下,如果一旦发生纠纷,面临离婚时,一方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另一方由于双方当时未签定协议而无法主张权利。

(二)银行的存款转移、隐匿问题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一方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陆续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另一方在调取平时使用的银行卡时,卡上的钱所剩寥寥无几,声称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全部取走,躲起来,另一方起诉,法院无法通知,给案件的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同时,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很难保证。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进行大额的存取,在离婚时,另一方根本就不知道这个账号。申请法院调取,由于不知道账号,法院也无法查询。

(三)常见股市资金隐匿转移问题

目前,资金投入股市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资金转移隐匿,也是常见问题,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户登记办理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四)公司、企业股份隐匿转移的问题

在离婚时,对于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

(五)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

1、夫妻产生矛盾后,可能会分开居住,一方在家里居住,另一方离开家,这时一方有可能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或在离婚时不承认有共有财产或称该财产早已灭失等。

2、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亲戚等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3、采取骗取离婚的手段:如以因单位双职工购房受限为名与骗取配偶,与配偶“假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己方所有,房产购得后再复婚,办理离婚手续后不承认是假离婚,不愿意复婚且以离婚协议有效必须履行为由,以达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往往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假离婚”的事实,再想恢复婚姻,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恢复到婚姻状态。事实上,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或到民政部门登记了离婚,就已经产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

4、在离婚协议时,一方明知自己名下有其他隐瞒的资产如房产,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而在离婚协议时约定“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等字眼,以此来,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的权利。

5、伪造债务等证据:以串通伪造债务等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或在诉讼中,查出该账户上有巨额财产支取,这时,向法院伪造证据,说该财产系他人财产,只是在自己的账上过个账,而真正不是自己的财产,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企图骗取法院,从而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因此,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离婚一方隐瞒财产可诉分割

离婚前并不清楚丈夫的财务情况,直到离婚后,才得知在离婚前他转移隐瞒了大部分财产。对于男方隐瞒的财产,可以重新起诉分割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男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二、如何防范和应对各种方式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对策: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比较大。所以,一般来说,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就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转移另存银行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如果是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对策: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两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五千,每月还余有一万五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二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一般来说,在夫妻生活中,如果还没有面临离婚,或是存在离婚的可能但是仍抱着继续生活的人还是很多的,这些人往往不会注意收集这些证据,所以在法庭上也就无从证明。注意防范还是有必要的,免得在离婚时处于一个弱势地位。

(二)股市资金转移

常见方式: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人们炒股的热情会持续走高,资金投入股市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资金转移隐匿,也是常见问题。如: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因此,隐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三)、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

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建议找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打官司,公司股票涉及到一些专业的东西,如果你没有参与经营,只有找专业律师才能不致受到欺骗,少分夫妻财产。

(四)、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

常见方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象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多数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如果是分居的,也可能会以吵架生气愤怒的砸毁了家电,然后扔掉了等理由转移财产。

处理对策:

1、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

2、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

3、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4、找周围的邻居作证(如果邻居看到一方将家电转移)

小编结语:对夫妻之间财产的状况要尽量留意,提高防范意识,必要时进行管理。更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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