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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是否应赡养再婚父母?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及丧偶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愿望,但是,由于受到我国封建思想传统观念的约束,老人再婚困难重重。那再婚老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子女是否应该赡养再婚父母呢?下文,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赡养老人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为了使老年人的再婚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禁止侵害父母的婚姻自由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父母再婚的权利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特别是子女,更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的自由。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同社会条件相联系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婚姻自由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文明古国,婚姻家庭领域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封建主义伦理道德观念的残余,阻碍着婚姻自由的实现。因此,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就属于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之一,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但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对违法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可视情节和后果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干涉父母再婚自由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几年来,随着老年人再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父母再婚后的赡养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起来。新修改后的《婚姻法》,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父母再婚后,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比较差,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从而忽略了自己再婚的权利。基于此,为了切实保障父母再婚后生活的幸福、安定,修改后的《婚姻法》特别增加此方面的内容。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主要内容,对《婚姻法》作了重要补充。我国修改《婚姻法》,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老年人婚姻自由权以及再婚后的赡养等内容吸收进来,对保障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具有积极作用。

网友咨询:赡养老人问题

不赡养老人的人在法律上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再婚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老人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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