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第三十条则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且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时提起,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主张损害赔偿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时,损害赔偿请求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明确的诉讼请求提出;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协议离婚后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节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而且无过错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与陈某于2012年10月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陈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我大打出手。在朋友的劝说下,我决定与陈某离婚。2013年4月 3日我与陈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5月16日,我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使我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向陈某要求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离婚后要求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包括: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你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你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小编结语:协议离婚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更多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