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具体问题的理解上,对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则仍存在诸多不明之处,各地法院操作也不尽相同。按照附条件赠与来理解父母对子女的配偶的赠与:
(1)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为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若不结婚也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不结婚,则为自己子女的房产。
(3)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或属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产应当返还给父母或归自己子女或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二、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
尊敬的律师: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1、离婚时房产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日期为准? 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分割? 3、第二套房为我单位集资建房,婚前交了一部分集资款,婚后又交了一部分(还使了两人的工龄),两证婚后取得,在我名下。现在房产增值了,A.按投资比例分割吗?B.按共同财产每人一半?C.将房产折成钱,提出婚前集资款数额给我,剩下的两人分? 4、婚后借给他亲戚的钱,有银行取款凭据和汇款凭据,能作为借款证据吗? 5、离婚诉讼案开庭哪些法庭人员参加? 急盼您的回音!!!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2、与婚后还贷相对应的房产部分属双房的共同财产。可申请法院向贷款银行调取还款证明。 3、与前房一样,婚后付款部分为双方共有。共有部分按增值价分割。 4、可以为证。 5、简易程序一名法官独任审判,普通程序三名法官组成合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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