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五)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七)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网友咨询:异国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感情不和,对方是中国人,在国外,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中国审理涉外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如果是在中国结婚,还是用中国法律。
2、夫妻双方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所在地管辖。你 直接在你户籍所在地起诉就行。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4、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如果你也是中国人,你们的婚姻就不属于涉外婚姻了。和普通离婚一样。
小编结语: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原则及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