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基本案情:
76岁的贾某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 2012年至2013年间,贾某因病住院仅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元。贾某育有四子三女,其中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比较孝顺,但三子刘某多年未尽任何赡养义 务。贾某住医院期间,除刘某外的6个孩子分担了医疗费,而刘某不仅对母亲病情不管不问,还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刘某均躲避不见。 贾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支付自己的赡养费、承担已花去的医疗费,分摊以后每年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法院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并依照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被告 刘某作为原告七个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被告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三番五次推诿履行,并公开放 言不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维护了道德风尚。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