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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有哪些?

核心提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相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有抚养权,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更多赡养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基本案情:

76岁的贾某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 2012年至2013年间,贾某因病住院仅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元。贾某育有四子三女,其中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比较孝顺,但三子刘某多年未尽任何赡养义 务。贾某住医院期间,除刘某外的6个孩子分担了医疗费,而刘某不仅对母亲病情不管不问,还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刘某均躲避不见。 贾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支付自己的赡养费、承担已花去的医疗费,分摊以后每年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法院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并依照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被告 刘某作为原告七个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被告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三番五次推诿履行,并公开放 言不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维护了道德风尚。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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