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财产分割 > 夫妻债务 > 夫妻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吗?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吗?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家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只有极少数家庭实行的各自所有制,也就是所谓的AA制。很多人都会这样认为,既然夫妻双方是经济共同体,夫妻一方向对方借款,就相当于自己向自己借钱,那么夫妻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吗?如果存在,夫妻间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夫妻债权债务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夫妻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吗

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同样,夫妻生活中应当允许夫或妻任何一方有专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有专属于自己的经济支出,比如购买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律实行共同共有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我们不能因此想当然地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只有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其他财产,也不能认为,夫或妻经济的支出都是共同支出而没有个人支出。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二、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

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一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

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

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财产一旦依法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对分得的财产行使权利,它是绝对权,在诉上为确认之诉。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

首先,婚姻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婚姻而存的在人身关系,以及与人身关系有必然联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夫妻。而夫妻间借贷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上为两个独立的案由,无法合并审理。

其次,债权债务纠纷的起诉,是以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为条件,而婚姻纠纷的起诉,则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条件。当婚姻案件诉至法院时,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尚未到期,又怎能合并审理呢?

再次,合并审理势必导致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互牵制,使债权债务关系极易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网友咨询: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在外借款,妻子不知,债权人告到法院,妻子应该承担债款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活动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个人债务:

1、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其他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债务,一方违法或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

小编结语: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关于夫妻债权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债权债务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夫妻债权债务  夫妻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吗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债务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