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债务怎么分配
下面让我们先看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梁某于1987年5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一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梁某长期在外与第三人李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非婚生子。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依法处理女儿的抚养问题,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经法院审理,李某、梁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准予李某、梁某离婚,并结合东莞市目前的生活水平及实际生活需要,酌情认定梁某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及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李某与梁某各自享有与承担50%。
【婚姻帮专家点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人格虽然相互独立,但财产上存在混同,夫妻之间更容易通过串通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家庭内部的生活事项,债权人很难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应将这项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而为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应允许结合生活经验,对在一定范围内知悉的、存在明显的借款可能不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形的,推定债权人为明知或者应知。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偿还
首先,我们要明确分居不是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其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后,这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等;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或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对夫妇,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原因,女方撤诉,撤诉后一直分居,现男方车祸撞死人了,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承担因其在分居期间车祸而产生的债务,女方是否应当承担?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建议
可见,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你说的这种情况和分不分居没有关系,即使没有分居,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小编结语:如果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债务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056-8118,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