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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核心提示:在我国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婚外情的缘故,希望本文中关于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更多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

一说到出轨,相信大家总会习惯地认为性开放、性自由的西方出轨率要比我们高。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我倒是觉得中国人的性爱观念比外国人是有过之而不及。不信,你随意打开一家网站进入情感倾诉栏目,或是随意翻开一本有关男女情感的刊物,其间的“包养情妇、二奶小三、出轨偷情、红杏出墙”等这种“中国式出轨”的主题总是占了多数,可以说这种“中国式出轨”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俨然成了婚姻家庭的一大痛楚。那么,这种“中国式出轨”为何愈演愈烈?

富身不知富心让出轨随心所欲。当今的社会,物质繁荣与精神贫乏已形成了鲜明的落差。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在温饱之后,光“富身”而不知“富心”就会出大问题,以至于让人们的精神生活越来越空虚萎靡。换句话说,倘若让一个人天天享受着灯红酒绿的奢靡生活,而不知道修心养性,必然会在心里污霉滋长。于是,饱暖思淫欲,既不舍家庭的体面和温馨,又追逐情人的新鲜和刺激。甚至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成功的标志,在这样畸形的意识形态里,必然会让出轨随心所欲。

缺乏法律制约让出轨无忧无虑。众所周知,婚外情在中国属私德问题,道德范畴,就算一个男人背叛了妻子和家庭,那怕是国家公职人员,只要不被人举报一点也受不到法律制裁。即便是出轨后要离婚了,低成本让他们无所顾忌,无忧无虑,以至于在一些人眼里,离婚越多越显本事。不象西方一些国家,男人离一次婚,不仅要给妻子高额补偿,以后每年还要给妻子的赡养费,离一次婚差不多倾家荡产,这样一来哪个敢轻易出轨?反观我们,离婚手续简化,如今只要双方愿意到民政局几分钟就可以搞定。

家庭情人两不误让出轨逍遥自在。有意思的是,如今的中国年轻人看起来也越来越擅长处理这种复杂的关系了。“家庭情人两不误”已经在一些年轻人的家庭身上得以实现,哪怕是受到了婚外情的威胁,夫妻双方也能为婚外情的行为而“相安无事”。这些夫妻却没有离婚的打算,你出你的轨,我偷我的情,只要大家自由,就井水不犯河水,落得逍遥自在,何乐而不为。同时,他们也并不想因为自己追求的所谓浪漫而破坏婚姻。这就不能不叫人要问:是谁让他们如此不知廉耻的?

社会越来越宽容让出轨无拘无束。无需质疑,当今社会对婚姻出轨越来越宽容,就连媒体宽容度也越来越高了。以前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出了轨就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被说成是荡妇淫夫,永远抬不起头。现如今,出轨却是家务事,旁人无权干涉,甚至成了一些人有能力有本事的象征。不信,看看你的周围,有没有认识的人出轨?答案绝对是,有!有人高调出轨,有人公开私情,真乃说的人不脸红,听的人也不诧异,似乎与社会道德规范无关。社会如此宽容,怎不叫出轨无拘无束?

传统的婚姻观念让出轨理所当然。这一点很好理解,因为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男权思想支配下婚姻观念在社会发展的今天,男人依旧还是满脑子“三妻四妾”的封建思想在作怪。尽管在当今社会中,这种思想常常受到告诫,却仍然不断地再现。虽说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夫一妻制,社会承认一个男人和一群女人在一个家庭里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只承认其中的一人是他的妻子,其余的则是妾。恐怕正是这种原因,让不少男人理所当然地幻想着哪天自己“妻妾成群”。

当然,对于“中国式出轨”的原因,各方观点不一,笔者倾向于认为“中国式出轨”愈演愈烈是以上几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许你会说,他们出轨是因为在婚姻的生活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情感问题。那笔者要问了,同样是情感问题,为何西方人处理的要比我们好?老实说,这愈演愈烈的“中国式出轨”背后,仍是以婚外的性为主,是一种不担责的偷腥。是有人渴望激情,获得不同人之间的性体验,或者想逃避婚姻中的责任,以及通过这个过程获得对自身魅力的认可而已。

二、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

巫女士诉称,1993年我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先生开始与异性方某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2004年4月,我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其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双方均意识到婚姻已面临巨大的危机,于是2004年7月3日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未中断与方某的来往,仍与其同居。故诉法院,请示法院判决我与关先生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女儿出国的教育基金及女儿出国的全部费用;按《婚内财产约定》将华清嘉园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判归我所有并且按《婚内财产约定》向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

关先生辩称,我与巫女士结婚多年,婚后感情平淡,由于双方性格及事情处理的方式相差甚远,加之巫女士对我过多的干预导致双方感情日趋冷淡,感情完全破裂。巫女士所述我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事实依据故不同意离婚。同意孩子由巫女士抚养,按照我每月2000元收入的20%-30%标准支付抚养费,不同意给付出国教育基金及出国费用。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内财产约定对于所约定的财产的对象是婚姻关系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而巫女士所出具的《婚内财产约定》所约定的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我不同意给付巫女士要求的女儿出生后7年的抚养费和自2004年7月3日至起诉之日各项支出费用。位于某花园的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

双方于2004年7月3日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的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关先生在婚姻生活中确与她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系过错方,巫女士有权请求关先生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因双方在协议中已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按照约定数额给付。故法院判决准许巫女士与关先生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某花园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补付女儿的抚养费人民币12.6万,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为:

(一)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行为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

(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形现行立法只规定了上述四种情形。本人认为这4种法定情形规定的范围太过局限,在现实生活中,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第三者插足、赌博等情形同样影响到婚姻的存续,所以本人认为应该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网友咨询:丈夫有外遇和私生子,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我丈夫有外遇,长期与小三同居,去年生下一私生子。现在丈夫提出与我离婚,说是给私生子和小三一个名分。我家有两套房产,我不清楚丈夫名下存款有多少。

请问,如果我不同意离婚,丈夫能起诉离婚吗?如果离婚,那财产如何分配?我能分到这两套房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丈夫和小三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你丈夫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夫妻因外遇离婚时,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希望本文中关于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找小三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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