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导致离婚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离婚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请求离婚赔偿的,首先需要确定一方过错指的是什么,才能解决婚外情离婚是否都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
婚外情离婚索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现实中,很多人都认为无过错方在因婚外情离婚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外情离婚赔偿仅适用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一)、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现形式。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的婚外情,就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一夜情、嫖娼、通奸等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外情是无法要求离婚赔偿的。
网友咨询: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郭霞与丈夫杨刚于2008年相识并结婚,郭霞与丈夫杨刚在结婚后不久有了外遇,与公司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接下来竟然发展到同居在一起,对郭霞漠不关心。为此郭霞与丈夫杨刚经常吵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现在郭霞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杨刚对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像郭霞丈夫杨刚这种情况,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郭霞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郭霞提出离婚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丈夫杨刚有外遇且与他人同居。而郭霞作为无过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可以要求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
小编结语:对于认为有权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除了摆好自己的心态外,最重要的就是向法院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且自己受到了伤害。如,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更多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