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人出轨的缘由?
据新浪网做的3万例女性性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94%以上的女性认为性生活在婚姻生活中是重要的或非常重要的,她们还是具有正常的性需求的。只不过能不能得到性的满足那可就要看“命运”了,是否真的“嫁得好”。那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只有20%的女性对性生活非常满意,而25%的女性声称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其余55%比较满意。而据国内另一份权威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62.8%的女性只有1个性伙伴,有“2-3个”的29.1%,有“3个以上”的9.1%。也就是说约40%的女性有婚外性行为。另据新浪网进行的《中国各大城市女性性调查结果》也表明“大于40%的人承认有婚外性关系”。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女性婚外性行为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国家,如美国高达66%,而法国不忠的妻子竟高达87%。当然,不满意的不一定就会红杏出墙,而红杏出墙者也不一定不满意。我更倾向于把婚外情与性伴侣数等同起来看待,一起统计。
婚外性行为也称“婚外情”,是相对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言的,一夫一妻不应该等于伴侣唯一。从理论上说,当然应该竭力避免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因为它与美满和谐的婚姻和家庭是格格不入的,它不仅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婚姻家庭的解体、而且给孩子的成长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婚外性行为,从人类性生理、性心理需求和人性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不可避免和无法根绝的现象。奇怪的是男人千方百计在寻找婚外情,却极力禁止妻子与他人有染,而且大多数社会对男人婚外性行为的宽容要超过对女性的宽容程度(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案例外)。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一部法律能够完全有效禁止人们的婚外性行为。所以随着现代“人权”概念的出现,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加人性化,对于双方自愿的婚外性行为越来越宽容,包括中国法律已经取消了“通奸罪”。
从女性角度分析,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原因多多。从大环境说:人口空前大流动,社交范围虚拟性扩大;上下班时间弹性增加,手机、电脑和网络的迅速普及;媒体和社会舆论充斥着各色各样的性的信息;各种潜规则盛行,使性成了通行证和门票;性消费意识弥漫,性可以生财也可以化权,仅仅通过婚外性就可以轻轻松松地获得社会地位和金钱,可谓诱惑多多。
另外从小环境(包括我们的临床实践)说:遇人不淑是很重要的原因,丈夫整天拈花惹草,妻子自觉或不自觉地要“以牙还牙”报复一把,以惩罚对方。性饥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有的男人一生像道学家般排斥性(比如一位中学校长公开说人不能不如畜生,动物一年也才发情一两次呀);有的男人身体不济(比如一位男子得了睾丸精原细胞癌,切了一个,只剩一个,虽然不至于影响功能,可是心理阴影却挥之不去);男女方没有明显原因却存在明显个体差异;当然不饥渴也不一定就没有婚外性行为,因为它常常带来新的、更愉悦的性体验,使她们得到前所未有的性满足,看到了天外有天,甚至乐此不疲;红杏出墙当然也可能仅仅是为了填补感情的空虚,最终却成为性享乐的新源泉。当然不排除配偶长期两地分局,一方或者自己有出差休假的机会而遭遇艳情;而有的家庭对性的观念更加开放,甚至相约相伴一起出去交友或有各自的自由度,其乐也融融。
据调查显示,在已经发生婚外情的女性中,丈夫全然不知的51%。有的女人在获得婚外性行为后,反而由于自责心而对丈夫更加温柔体贴,夫妻生活也更和谐。女性发生婚外性行为在20多岁、30多岁和40多岁时的累计发生率分别为7%、16%和26%。女性婚外情危险年龄是30岁,高峰年龄是36岁—40岁。按婚龄算,也恰是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实际上可能还在提前。不知道这究竟是文明进步还是道德下海?确实让人困惑,因为科学研究和无情而残酷的事实表明,人类越来越随意的性行为成为性病、艾滋病传播蔓延的重要途径,也可能带来社会犯罪(主要是情杀之类等问题)和给青少年带来种种消极影响。比如这两天广东一官员被曝因拒付百万分手费撞死情人。一位网友的分析和评论很有见地:1,索钱就是索命,千万别走极端,把对方逼到死角,你的生命将会受到危险;2,当你迈出错误的第一步时,就必须做好为错误埋单的心理准备;3金钱能给你带来快乐,也能给你带来灾难;4,仇恨的种子因爱而生,因财而灭;5,不要太贪婪,无论是对爱,还是对钱。
二、出轨证据不足法院如何判?
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沉迷网络聊天引发丈夫不满的离婚纠纷案件。丈夫拿着妻子的网络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以此作为妻子“出轨”的婚外恋证据,向法院提出要跟妻子离婚。但法院认为网络聊天记录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判决两人不准许离婚。
阿南和阿艳(均为化名)都是新疆沙雅县人,均是“70”后,阿南比阿艳大3岁。2000年初,经别人介绍,两人认识并开始交往,2000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1月生育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近几年,因阿艳下班后经常沉迷网络聊天,两人开始同室分房居住。阿南认为,阿艳由于整天沉迷网络没有很好地照顾小孩,未尽人母之责,现在他和阿艳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他和阿艳离婚。在法庭上,阿南还提供一份U盘,以QQ聊天记录、不雅裸照、交话费及替他人购买火车票作为证据,以证明阿艳沉迷网络聊天出轨的事实。
但是,法庭上阿艳并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阿艳认为,她和阿南长达近15年的共同生活中,无大的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南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阿艳对阿南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这些证据都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阿南主张感情破裂证据不足,离婚请求也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阿南和阿艳离婚。
网友咨询:有老公婚外情的照片可以做为法律依据吗?
我和老公已分居快一年,是最近才知道他有婚外情的,而且那个女人也说自己是受害者,被他骗了钱,现在我有他们的亲密照,我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这能作为有力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照片足以证明你老公和那个女人有不正当关系的,可以作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婚外恋的种子最早是在婚前种下的。往往不健全的婚姻动机是婚外恋的种子。希望本文中女人出轨的缘由,出轨证据不足法院如何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女人出轨的缘由,出轨证据不足法院如何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女人出轨的缘由,出轨证据不足法院如何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