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为老公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会以无过错一方为基准来分割。
二、外遇离婚法院怎样判?
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沉迷网络聊天引发丈夫不满的离婚纠纷案件。丈夫拿着妻子的网络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以此作为妻子“出轨”的婚外恋证据,向法院提出要跟妻子离婚。但法院认为网络聊天记录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判决两人不准许离婚。
阿南和阿艳(均为化名)都是新疆沙雅县人,均是“70”后,阿南比阿艳大3岁。2000年初,经别人介绍,两人认识并开始交往,2000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1月生育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近几年,因阿艳下班后经常沉迷网络聊天,两人开始同室分房居住。阿南认为,阿艳由于整天沉迷网络没有很好地照顾小孩,未尽人母之责,现在他和阿艳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他和阿艳离婚。在法庭上,阿南还提供一份U盘,以QQ聊天记录、不雅裸照、交话费及替他人购买火车票作为证据,以证明阿艳沉迷网络聊天出轨的事实。
但是,法庭上阿艳并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阿艳认为,她和阿南长达近15年的共同生活中,无大的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南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阿艳对阿南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这些证据都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阿南主张感情破裂证据不足,离婚请求也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阿南和阿艳离婚。
网友咨询:有老公婚外情的照片可以做为法律依据吗?
我和老公已分居快一年,是最近才知道他有婚外情的,而且那个女人也说自己是受害者,被他骗了钱,现在我有他们的亲密照,我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这能作为有力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照片足以证明你老公和那个女人有不正当关系的,可以作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出轨在社会中指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希望本文中关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外遇离婚法院怎样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外遇离婚法院怎样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外遇离婚法院怎样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