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推销员在向客户介绍保险时总是会说到这样一句话: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但是,在实践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的时候也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关系期间的保险时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已经延伸到保险领域。那么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保险、获得的赔款,究竟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范畴呢?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网友咨询一:保险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老公最近在感情上出了问题,后来我发现他花了一百多万为自己买了几份大额保险,他可能是想转移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婚内购买的保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不能分他的保险?
婚姻帮律师解答:
社会中保险种类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其中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而社会保险则有医疗保险、失业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四类。根据司法实践,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保险应为婚后购买的保险,从种类上看,商业保险都可以作为分割对象,而社会保险一般只能分割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
针对你的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内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购买的不同险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分割方式及利益分配,但他私自购买保险的保费至少是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的。
网友咨询二: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某与李某为合法夫妻,后二人离婚。离婚时,王某已经退休,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李某要求分割王某的养老保险金。李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分割王某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二、离婚时,保险应怎么分?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1、维持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2、变更投保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3、退保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网友咨询三:人身保险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我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保险。现在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请问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该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等家庭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财产。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已经转化为财产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将该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则可能违背被保险人的意志,侵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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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更多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