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出轨丈夫如何申请赔偿?
《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为老公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会以无过错一方为基准来分割。
二、婚外情案例分析?
因为手机QQ,妻子与外地风流汉子勾搭成奸。又是通过手机QQ,丈夫在不经意间获悉了这天大的秘密。最后,还是通过手机QQ,丈夫把“情敌”“钓出”,并要他用生命为曾经的一夜风流买单。昨天(23日),仁化县警方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陶某贵、熊某琼执行逮捕,并向媒体通报了案情。
今年9月16日9时许,仁化警方接到报警:董塘镇高宅村青石桥路段的公路边水沟里有一男子躺在沟里一动不动。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无生命迹象,案件定性为他杀。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死者名叫彭某猛,现年29岁,四川省仪陇县人。
民警最终将嫌疑对象锁定在仁化县格顶某砖厂工作的陶某贵、熊某琼夫妇身上。
原来,陶某贵现与两个女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一个是“大妻”鲁某兰,她为陶某贵生育了一对龙凤胎。另一个是“二妻”熊某琼。鲁某兰寂寞时,经常用手机玩QQ,认识了在肇庆市打工的四川人彭某猛,两人感情迅速升温。2012年10月,彭某猛与鲁某兰相会并发生了一夜情。
今年9月份,陶某贵无意中登录“大妻”的QQ时,发现一个网名叫“开心百分百”的人发来几条留言信息:“老婆,在吗?”随后,发来的信息内容越来越露骨,陶某贵于是设法把“大妻”与“奸夫”的情史套了出来。他与熊某琼“将计就计”,将彭某猛约至仁化加以杀害。
网友咨询:有老公婚外情的照片可以做为法律依据吗?
我和老公已分居快一年,是最近才知道他有婚外情的,而且那个女人也说自己是受害者,被他骗了钱,现在我有他们的亲密照,我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这能作为有力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照片足以证明你老公和那个女人有不正当关系的,可以作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婚外性行为也称“婚外情”,是相对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言的,一夫一妻不应该等于伴侣唯一。希望本文中关于妻子出轨丈夫如何申请赔偿,婚外情案例分析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妻子出轨丈夫如何申请赔偿,婚外情案例分析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妻子出轨丈夫如何申请赔偿,婚外情案例分析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