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
案例一:打印聊天记录
阿强和阿红均来自融水苗族自治县,2006年,经过几年打拼,夫妻二人在柳州市开办了自己的建材商行。生活富足了,阿强的心却不在妻子的身上,经常和其他女子搭讪,阿红劝说无果,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10年8月,阿红无意间打开了阿强的QQ聊天记录,发现他与多名女网友挑逗暧昧的聊天内容。后来,阿红找来自己的侄子,将阿强与女网友的聊天记录都打印了出来。之后,阿红以此向柳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阿强存在婚外情过错为由,要求阿强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庭审过程中,阿强否认自己有婚外情,而且孩子已经高三,面临高考,他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定阿红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不够充分,并不能证明阿强发生婚外情的事实,而且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说法:本案中,阿红手中只有QQ聊天记录,是不能认定阿强有第三者的。因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因此,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
案例二:被妻捉奸在床
2013年9月,市民韦女士发现丈夫阿明与昔日高中女同学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韦决定起诉要求与阿明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其索取赔偿。在律师的提醒下,韦女士开始搜集阿强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2014年3月18日,在自家位于柳南区的另一套出租房,韦女士发现阿强与女同学出双入对,当即拨打电话找来自己的哥哥和表弟等人,最终,当晚众人将阿明捉奸在床。
事后韦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阿明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虽然阿明最终同意离婚,但否认其与女同学有婚外同居关系,并称韦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自己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没有侵犯阿明的隐私权,认定该证据为有效证据,准予双方离婚,除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还判决阿明支付给韦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官说法:目前,收集证据多是当事人自己收集,但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更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法律规定作为诉讼的证据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但如果是强行闯入第三者住处或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自己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而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二、婚外情的代价有多重?
10万巨款为婚外情买单
婚姻家庭是夫妻双方遮风挡雨的港湾,因而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维护。可在这个诱惑多多的时代,婚外情几乎是清一色的以婚姻破碎为筹码的危险游戏。
2005年1月18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结的一个不愿葬送婚姻生活而为婚外情埋单的案子,再一次为那些游戏婚外情的激情男女敲响了警钟。
为了分手写欠条
“颢键鸿今欠杨梅10万元,10天以内把款付清。如果10天以内不还清,双倍还清。”落款是2004.7.16晚10点30分,颢键鸿。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张欠条,但是因为什么欠的没有写清楚,且落款还这么详细,别人自然不知内情。
颢键鸿从事煤炭生意,2001年4月与在朝阳市场做生意的杨梅认识,后因杨梅离异带着一个孩子生活,不知颢键鸿是出于同情经常帮助杨梅还是杨梅对颢键鸿本来就有好感,他们通过一年多的接触,后来就发展成了同居关系,双方的孩子也都改口称对方为干爹或干妈。
颢键鸿和杨梅都是六十年代的人,只是颢键鸿比杨梅大几岁。颢键鸿家有妻室,而同居又与一夜情不同。因而这对于颢键鸿来说,既要与杨梅保持这种关系,又不能影响现在婚姻家庭的正常生活,在经过了当初的新鲜、刺激之后,慢慢地便感觉到了这样疲于应付的疲惫甚至是对家庭的负罪感。于是,颢键鸿决定断绝与杨梅的来往,回复正常的生活。
可是,正如本文开头所说的,婚外情是以婚姻破碎为筹码的危险游戏,当一方仍在游戏中乐此不疲的时候,另一方要想从这个游戏中退出又谈何容易。更何况你破坏了游戏规则,不让你婚姻破碎也得让你为此付出代价。 那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代价呢?据颢键鸿称:“2004年6月,我提出要和杨梅分手,她就一直要挟我,说要到我家去。6月17日那天下着雨,她说要不让我去你家,你就得给我写张借条。我写借条时,她让我10天还清,10天内不还双倍还。当时我说10天还清不可能,她说你写上我就写了。为了分手我才写的欠条,我怎么会借她的钱呢?她在朝阳市场做生意每月也就千把块钱,自己带一个孩子,也没有房子,她从哪弄钱来借给我?”
不管人家有钱没钱,反正你写的条子攥在人家手里,你是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还是提出分手?为此,颢键鸿像吃了秤砣似的坚决。可是,令颢键鸿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感到事情已经结束的时候,却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杨梅诉其欠款纠纷一案的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通知其于2004年10月14日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开庭。
有口难辩食苦果
2004年9月14日,杨梅一纸诉状将颢键鸿告上法庭。杨梅在诉状中称,2004年7月16日晚,被告颢键鸿找到原告声称急需用钱,并向原告苦苦哀求,原告在其再三保证下借给被告10万元现金,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并保证10日还款,如10日内不还双倍偿还。但在原告将现金出借给被告后,被告不仅违反约定至今未偿还欠款,反而避而不见。故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分别于2004年10月14日和11月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中,颢键鸿承认欠条系自己所写,但称原、被告之间关系特殊,双方并不存在10万元借款这一事实,自己之所以为原告出具欠条,是因为系受到原告的胁迫所致,故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主张借给被告10万元的资金
网友咨询:女方怀孕6个月,男方要求离婚。并且男方在这时有婚外情,请问赔偿金额有多少 ?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如果他有过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婚外性行为也称“婚外情”,是相对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言的,一夫一妻不应该等于伴侣唯一。希望本文中关于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婚外情的代价有多重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婚外情的代价有多重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婚外情的代价有多重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