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写房屋分割协议有效吗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效,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判决。
二、签房屋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5、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
尊敬的律师: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1、离婚时房产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日期为准? 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分割? 3、第二套房为我单位集资建房,婚前交了一部分集资款,婚后又交了一部分(还使了两人的工龄),两证婚后取得,在我名下。现在房产增值了,A.按投资比例分割吗?B.按共同财产每人一半?C.将房产折成钱,提出婚前集资款数额给我,剩下的两人分? 4、婚后借给他亲戚的钱,有银行取款凭据和汇款凭据,能作为借款证据吗? 5、离婚诉讼案开庭哪些法庭人员参加? 急盼您的回音!!!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2、与婚后还贷相对应的房产部分属双房的共同财产。可申请法院向贷款银行调取还款证明。 3、与前房一样,婚后付款部分为双方共有。共有部分按增值价分割。 4、可以为证。 5、简易程序一名法官独任审判,普通程序三名法官组成合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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