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端州区居民在端州区公安分局门口户政中队办理)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的《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网友咨询:收养关系成立后能否立即办理户口
我在济南工作,收养了我妹妹的孩子,收养关系成立后,能否立即办理孩子的入户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前提是办领了合法的收养证.带收养证到当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填写入户申请.
收养婴儿落户如何办理?
(一)收养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
(二)所需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派出所出具的发现弃婴报案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由收养人持以上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统一审核后报到区(市)局,经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小编结语: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有收养子女的条件,收养子女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材料,上文中为您做了详细总结。公民如何办理收养小孩入户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