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割房改房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离婚时这类房屋当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否则就是对房改房一方父母的不公平,当然,对于另一方在购买房改房的出资给予补偿的也是应该的。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在我国,四类房屋离婚也不能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案例分析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案例简介
2011年李某与应某经人介绍确立男女恋爱关系,四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商量着搬离男方应某的父母房子,要求过两人的生活,于是在女方父母资助30万元,男方父母资助50万元,并按揭贷款30万元于杭州滨江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花了将近10万元的装修后,两人在2012年5月份搬进新房居住。婚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时常吵架,2013年女方李某无意中从男方手机里发现男方与婚外异性存有暧昧关系,两人为此大吵一顿,男方回到父母家中生活,后经两家父母调和无果,两人于2013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滨江的房子及屋内的家具、电器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归女方一人负责承担归还;属于两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事后,男方父母对于自己儿子这种几乎净户出身的冲动行为,埋怨不已,也曾找过女方想重新处理财产,遭到女方拒绝。男方在遭到父母的责怪和埋怨下,越想越不甘,于是在2013年11月选择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原告男方应某起诉称:女方以及其家人当初以男方在外有小三有错在先,为此在谈离婚时要求男方将名下的滨江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否则就要到男方单位闹,反映到男方单位的领导那里,因为男方是公务员,考虑前途影响,于是被迫答应将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协议书实际是原告受胁迫下签署的,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原离婚协议约定,重新分割房产。
为此,原告提供了当初购房的出资证明、录音以及短信证据,欲证明自己对房产取得的贡献、当初自己的意识是受胁迫后才作出后面的房产分配约定。
代理人在接受女方李某的委托后,仔细的听取女方对整个事实的陈述,详细分析案情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了详细、充分的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要点:
1、离婚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认定。
原告为成年人且受过高等教育应该对自己的处分行为及后果有清楚明确的认识能力;协议的签署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原告自身在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所做的自愿、真实的处分行为。
2、原告认为受胁迫签署离婚协议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应予以认定。(具体略)
3、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
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支持被告代理人的意见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应某的诉讼。
律师法律意见:
这是一起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满当初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官司,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以及法院审查的重点:
1、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司法审查重点:夫妻双方在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有无存在欺诈、胁迫等等可作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
网友咨询: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由夫妻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购买的房子(发生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后),且房产户主只是夫妻一方,那么离婚时,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如何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购买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以贡献大小而论!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如何分割房改房?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离婚时房改房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