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重婚怎么维护自己权利?
1、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在提起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提起重婚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之诉。
3、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认定重婚者触犯重婚罪,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针对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诉,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重婚罪怎么打官司?
案情介绍:
卢某与邓某于2002年3月9日在广东省怀集县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号:怀2002(结)字第0XX号],且双方生育有两女儿卢某2和邓某2。结婚后不久,邓某开始与陆某公开同居,并于2010年5月1日在罗定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查明,邓某还与卢某于2012年2月21日生育一儿子邓某3。于是,2012年11月卢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邓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婚姻帮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怀集法院还是罗定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4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案,重婚罪的犯罪所在地在罗定市,被告人邓某的住所地也在罗定市,因此本案应由罗定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案起诉邓某构成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自诉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自诉人身份证、被告人的身份户籍查询,证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2)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婚姻登记证明材料,由于双方的结婚证已被被告人撕毁,于是本律师到怀集县民政局调取了相关的档案材料;
(3)自诉人与被告人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自诉人与被告人生育了两个儿女的事实;
(4)被告人邓某与陆某的婚姻登记情况,本律师到罗定市民政局调取得来,证明邓某与陆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
(5)被告人邓某与陆某生育子女的情况,本律师到罗定市计划生育办公室调取了育龄生育卡,证明两人生育了儿子邓某3的事实。
(三)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审判结果:
罗定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2012)云罗法刑初字第36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邓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我们还没离婚就和别的男人生了小孩,这样算犯重婚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希望本文中关于丈夫重婚怎么维护自己权利,重婚罪怎么打官司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丈夫重婚怎么维护自己权利,重婚罪怎么打官司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丈夫重婚怎么维护自己权利,重婚罪怎么打官司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