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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

核心提示: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关于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的相关内容。更多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二、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

案情介绍:

卢某与邓某于2002年3月9日在广东省怀集县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号:怀2002(结)字第0XX号],且双方生育有两女儿卢某2和邓某2。结婚后不久,邓某开始与陆某公开同居,并于2010年5月1日在罗定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查明,邓某还与卢某于2012年2月21日生育一儿子邓某3。于是,2012年11月卢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邓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婚姻帮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怀集法院还是罗定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4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案,重婚罪的犯罪所在地在罗定市,被告人邓某的住所地也在罗定市,因此本案应由罗定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案起诉邓某构成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自诉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自诉人身份证、被告人的身份户籍查询,证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2)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婚姻登记证明材料,由于双方的结婚证已被被告人撕毁,于是本律师到怀集县民政局调取了相关的档案材料;

(3)自诉人与被告人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自诉人与被告人生育了两个儿女的事实;

(4)被告人邓某与陆某的婚姻登记情况,本律师到罗定市民政局调取得来,证明邓某与陆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

(5)被告人邓某与陆某生育子女的情况,本律师到罗定市计划生育办公室调取了育龄生育卡,证明两人生育了儿子邓某3的事实。

(三)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审判结果:

罗定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2012)云罗法刑初字第36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邓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我们还没离婚就和别的男人生了小孩,这样算犯重婚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希望本文中关于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2016重婚罪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决重婚行为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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