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住房公积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吴女士2014年与结婚十年的丈夫陆先生感情破裂,两人均不想再有过多的纠缠,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每月男方支付生活费2000元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位于成都市一环路的房屋(价值60万元)归女方所有,车牌号为川AFA***的奔驰车归男方所有,夫妻共同存款40万元双方各分得20万元。离婚后第三个月,吴女士才想起来,丈夫这些年的住房公积金也存了应该有十来万了。问:住房公积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而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收入区分也就更容易一些,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觉得公积金没有发到手里,就不觉得那也是一份财产,但住房公积金本质上还是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这也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份财产的特殊之处。在一般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虽然婚已经离完了,但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时遗漏的财产,一方要求再次分割公积金,通常也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离婚的案件中,如果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的条件,在法院的调解中就可以要求提取公积金并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但都没法提取,一方通常要给另一方差价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就是对半分割,不过多数情况都是公积金较多的一方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知识】离婚时怎么分割住房公积金?
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在工作时由个人和单位共缴纳的一种福利性财产,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国务院2002年3月公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
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
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
小编结语: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但亦应从实际出发。更多离婚时怎么分割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