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首先,应该有婚姻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明确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应当写明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分割理由。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时,明确对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以及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协议中应当说明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6、对生活有困难的离婚一方提供经济帮助,应当注意注明提供帮助的方式、方法、具体起止时间。比如在其无可居住处时,提供什么地方供居住,居住的期限是多长,户口是否要迁移等等。
7、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给付问题。应当说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的周期和方式,支付的起止时间,以及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及方式等。
8、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未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导致一方怠于履行离婚协议。因此,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离婚双方应当注意约定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在延期支付费用、或交付不动产或其它动产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若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除了注意前面提到的关于实体性权利处置的约定外,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有可能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属于无效协议;
3、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切忌图省事而简单略写。如出现,“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特别是后两种,有可能无法通过婚婚登记机关的审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且即使侥幸办理了离婚登记,日后一方反悔引起战火的可能性也很大。
4、在财产分割时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间人或律师做协调方,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5、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
6、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我与妻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注明该协议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后来妻子反悔,不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我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们在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林灵与妻子的情形正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如果妻子反悔,双方无法根据协议约定去办理离婚手续,则该份协议并没有生效,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小编结语:为了避免离了婚、伤了心还要再伤钱,打算离婚的人们一定要注意谨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按前面的注意事项逐项落实,必要时候,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或请专业人员代为草拟。更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