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
【案例】
1993年李某与延某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1994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延某曾因性格不合于1995年协议离婚。1995年11月因延某怀有身孕双方复婚,同年生育女儿李某甲。李某们复婚后,两人还是经常因生活小事争吵、打架,李某一直因小孩幼小而尽量避免发生大的矛盾,然而延某却未能改变,多次到李某工作单位吵闹,严重伤害了李某的感情。自2010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延某辩称:婚后一心操劳家务,李某经常在外有应酬,我支持他的工作,从不问他工资多少,而李某却在外面包二奶,搞重婚,我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不堪忍受精神痛苦和折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重婚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夫妻感情是婚姻存在的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确认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李某、延某双方虽属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不到一年,双方即离婚,婚姻基础不牢固。离婚后又因延某怀孕而复婚,复婚后过了一段相对平静的生活,但两人间也时有矛盾发生,特别是从2009年下半年起,李某、延某双方间的矛盾日趋激烈,李某于2010年下半年离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在李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延某又以李某涉嫌重婚罪为由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这更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延某在庭审中也承认其与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对李某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重婚法院于2012年12月30日作出(2012)鄂郧西刑初字第0009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人延某对李某、海某的起诉。
【婚姻帮律师讲解】
“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网友咨询:离婚后可否再告前夫重婚吗?
我2015年4月跟前夫离婚了,他在次月跟现在的老婆办理了结婚,现在我发现他在跟我离婚前,他现在的老婆已经怀孕,并于本月孩子出生了,我现在是否可以再起诉他重婚,并且财产重新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可以起诉他重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希望本文中关于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