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二奶与重婚罪?
“包二奶”是婚外情当中相当严重的婚外情,网恋、网婚也是,一夜情也是,嫖娼也是,还有与同事不定期的约会、暧昧的情人关系也是。包二奶是长期的、稳定的与婚外人居住在一起,这个是非常严重的。“包二奶”和重婚罪是不同的。有的的说他都有孩子了,还怎么能不算重婚罪呢?即使是...
“包二奶”是婚外情当中相当严重的婚外情,网恋、网婚也是,一夜情也是,嫖娼也是,还有与同事不定期的约会、暧昧的情人关系也是。包二奶是长期的、稳定的与婚外人居住在一起,这个是非常严重的。
“包二奶”和重婚罪是不同的。有的的说他都有孩子了,还怎么能不算重婚罪呢?即使是二奶都有私生子了,这个也不是重婚罪。因为重婚罪法律规定必须以夫妻的名义长期、稳定的居住,这里面有经济上的联系、生活上的照顾,同时周边朋友、同事、邻居误以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才会使他这个丈夫构成重婚罪。
那么对于小三儿,这个小三儿也并不是必然插足他人的家庭就构成了重婚罪。如果她是被包的“二奶”或者是“三奶”,法律规定她是明知或者是故意。因为有的是上当受骗的,她是不知道这个男人有家庭的,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她也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重婚行为是两个的重合,故行为人先与一方有事实婚姻,在事实上解除了该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不构成重婚罪。二是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重婚的,被拐卖后的,上述几种情况都是受客观条件或原因所迫,不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重婚行为,行为人没有主观罪过,故不应以重婚罪论处。三是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同居,或者在提出离婚的期间,合法的夫妻关系已经或仍然存在,此时一方或双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以重婚罪论处。
重婚罪的量刑,应主要考虑重婚的手段、动机、社会影响和对当事人的影响,同时结合我国的历史情况。在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宣告解除其已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的民事法律问题。
提醒女性朋友,应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以及防范意识,如果感情很好,应先办理结婚手续,再与对方生活在一起。虽然想让对方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也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否则,对方不构成重婚罪,而双方只是同居关系。
因此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由于对方有家室,他们以欺骗的方式,让女性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在一起,甚至生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是有配偶的人,这个可以要求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另一方面,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可以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
二、2016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网友咨询:离婚后可否再告前夫重婚吗?
我2015年4月跟前夫离婚了,他在次月跟现在的老婆办理了结婚,现在我发现他在跟我离婚前,他现在的老婆已经怀孕,并于本月孩子出生了,我现在是否可以再起诉他重婚,并且财产重新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可以起诉他重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希望本文中关于包二奶与重婚罪,2016重婚罪如何认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包二奶与重婚罪,2016重婚罪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包二奶与重婚罪,2016重婚罪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