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找律师草拟离婚协议书,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签署
协议离婚的第一步,要找律师为你草拟一份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同意并签字,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中律师会帮你理清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条款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能协议离婚,可能需要打官司:
(1)夫妻双方无自愿共同离婚的意思表示。例如,夫妻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2)夫妻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手续,只能适用诉讼手续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4)结婚登记并非在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5)未办理结婚登记等,其他情况请咨询律师。
第二步:双方携带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草拟签署后,双方准备好以下材料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若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农村,则要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1、 提交材料的内容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一式三份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2、提交材料特别要注意的事项
(1)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除应出具提交材料内容的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华侨、外国公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现役军人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
(4)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第三步:婚姻登记员按例说明、询问、指导填表并审查
1. 婚姻登记员对双方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2. 询问双方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的意愿;
3. 双方均同意,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婚姻登记员对双方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登记离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1、予以登记:夫妻双方的情形符合离婚条件,双方需要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离婚,颁发离婚证。
2、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地不在中国内地等情形,不予登记,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不予登记怎么办呢?不妨在线免费问问我们的律师。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协议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双方除不可约定诸如“净身出户”此类条款外,可就房产、车子、存款、现金、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共同债务等进行约定分配,然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二,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非自愿的,而是被对方采取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则财产分割等协议内容无效。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其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却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就无法通过登记程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这是指双方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这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其五,亲自签字办手续。
男女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签字手续,且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其六,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因而是无效的。
其七,协议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这里说的他人利益,包括不当地处分夫妻之外的他人的财产或者权益,也不得损害包括子女的利益。有的当事人在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对方仍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前妻(夫)支付抚养费。
小编结语: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出现什么不了解不理解的情况千万不要草率行事,毕竟离婚有风险,操作需谨慎。更多协议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