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是否有结婚证为判断婚姻关系的唯一标准。如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则属于同居关系。
当事人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则只能是自愿协商解除,法院不再受理以解除同居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
如果当事人因子女抚养的问题产生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下面给大家提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的格式,请参考。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的格式: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二、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写明双方一起同居的事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子女状况;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写出对方的经济状况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网友咨询: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1.一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
2.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当协商或判决的数额不足时,子女当然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增加的抚养费,故此时应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比较,父母双方在没有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确定的情况下,父或者母一方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主体,向对方提出子女抚养费的请求;如父母双方已经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了确定的情况下;这时,子女作为原告主体,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子女抚养费变更的请求,父母一方是不能作为原告主体资格的。
小编结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关于同居关系的抚养权纠纷的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