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认定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许多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双方假意离婚,并将全部债务转移到一方,将全部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导致债权人无债可讨。但事实上,借助假离婚恶意逃避执行,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网友咨询:男子为逃债,夫妻假离婚
男子为逃债,夫妻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妻子名下,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债权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其妻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小编结语: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且双方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在离婚前对对方的财产情况要注意,小心对方将财产转移,将债务都留给自己。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