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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有哪些形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

核心提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关于重婚罪有哪些形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重婚罪有哪些形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的相关内容。更多重婚罪有哪些形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重婚罪有哪些形式?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和李某的行为貌似分别符合“有配偶而重婚“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条款。但“有配偶而重婚”中的“重婚”意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更是直接指向“结婚”。《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的“结婚”,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所以,法律规定的“结婚”要求必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同居,不论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均不得认为是法律意义的结婚。故《刑法》第258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不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行为。

那么,事实婚是否能够成为重婚的构成要件呢?我国一度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随着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和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法律对事实婚姻采取了不予承认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的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从此没有了法律地位。事实婚姻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为非法同居。

生活中我们常见到的“重婚”情况,无外乎以下三种:“法定婚+法定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事实婚”,尽管三种情况都是危害我国婚姻制度的行为,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法定婚+法定婚”才能够构成应受刑事法律处罚的重婚罪。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发布过《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也是长期以来判决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为重婚的主要法律依据,但该规定与《刑法》的规定明显冲突,属于合法性存疑的解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1月14日,最高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该批复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刑法已有明确规定”为由废止。自此,因“事实婚”而构成重婚的法律依据彻底丧失,法院无法再以“事实婚”为由追究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者的刑事责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有些到内地投资、工作的人士“包二奶”等现象非常严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现象十分常见,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风气和婚姻家庭制度,对社会有相当程度的危害。尽管笔者同意这种现象更多地属于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对于社会管理问题应当采取行政的手段解决,而不应轻易动用刑罚的观点,但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法律的处罚也是必要的。《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明显的法律漏洞,难以想象有哪个有婚姻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会傻到去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如此规定,无异于使得重婚罪罪名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威慑效果。因此,《刑法》的制定者——全国人大对本条作出修改或对本条中“结婚”的定义作扩大解释是必要的。

二、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

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这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会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要看情况,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重婚罪的界定,据此,重婚罪有两种情况,是本人无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名副其实的重婚,对本人来说并不构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

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坚持对包括双重事实婚姻在内的各类事实婚姻均应治罪的认识,现阶段还有其实情考虑:

其一,事实婚姻在广大农村还是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边远山区,事实婚姻占有很高的比例。事实重婚是败坏社会风尚的最严重的污染之一,如果法律对事实重婚不予打击,无疑是对毒化社会风气的行径的容忍与放纵。

其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一些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人便饱暖思淫欲。有的弃家别子,另寻他欢,包二奶现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论,会更加严重地冲击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其三,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考虑,离婚、重婚使妇女、儿童无家可归,更不利于对儿童的教育。

对前后都为法律婚的重婚行为认定重婚罪并无异议,那么,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呢?

事实重婚罪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

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形;

三是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

关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现阶段,还不能绝对说事实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护。

因此,对事实重婚,法律也必须予以制裁。综上所述,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网友咨询:我能告他重婚吗?

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已经结婚了,可是却还疯狂地追求我,还说要离婚娶我,后来我们就同居了,到现在已经四年了,可是他却还没有离婚,而且我已经有了他的孩子,他却想抛弃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能告他重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他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和你同居,并且有了孩子,属于重婚行为,他抛弃你,你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结语: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希望本文中关于重婚罪有哪些形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重婚罪有哪些形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重婚罪有哪些形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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