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夫妻债务有哪些规定
1、《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条是对夫妻债务如何分割,如何偿还的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可以先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由谁来偿还债务。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此项是说,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对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可以向法院出示证据索要债权。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此项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后,是借债人自己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配偶偿还。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此时,不管是夫妻双方协商将债务分割还是经过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债务,不管夫妻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进行偿还的。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债务的且偿还的,夫妻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偿还已经偿还的债务。可能有的朋友会觉得多此一举,可是债权人可不会觉得此项多余。
5、《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能会继承其所有的遗产,所以,连带着债务也需要继承并偿还。不少朋友会问:放弃遗产是不是也可以放弃债务?答案是:不可以。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有可以执行的人,都是可以要求偿还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该条是对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以此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项规定是对婚前借款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列举。对于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生活居住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人要求偿还。
网友咨询:向父母借款买房的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年初为结婚买房,经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向我父母借20万元,但没写借条,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2、3月份,我用借来的20万加上我与妻子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
3、我们4月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没几天,她就提出要离婚。我父母得知此消息感到很伤心,提出叫我们还20万元,但她不肯还,而且说钱是我借的,不关她的事。
4、请问律师,这20万元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算,那我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这20万元应当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你们离婚,应该共同偿还此债务,如果要分割房产,要先扣除此20万元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小编结语: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债务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