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承认
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这就需要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效力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适用我国的法律,其中关于女子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基本与一般离婚案件相同。
网友咨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时,能否承认执行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部分?
如何理解《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是指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如果是离婚判决,就只能承认双方离婚,不能承认执行外国判决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的内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承认外国民事判决书是我国的一种诉讼制度,主要是判定外国的民事判决书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必须根据案件的轻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承认了此民事判决。你就可以依据此承认裁定。就可以执行了。根据法律规定的承认裁定。你可以诉讼解决你的孩子抚养问题及其财产分割问题了。理由;我们国家的法律和外国的法律是不同的。有些问题是依据我过法律执行的。
二、涉外离婚文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小编结语: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如其本国与我国未就判决为相互承认,该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在我国即不生效力。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承认及涉外离婚文书如何送达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离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