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
1、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间歇性精神病病人
2、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
3、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
⑴ 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
⑵ 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而诉讼离婚,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而不同:
(一)、作为被告应诉
1、 谁可为其诉讼代理人
配偶(正常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2、代理诉讼的目的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3、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⑴ 诉讼代理人不能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
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替代;
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⑵ 诉讼代理人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不得侵犯其利益
代理人在诉讼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财产作出放弃、对债务进行承认的,以不得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限,否则代理人对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无效,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诉讼代理人缺席出庭
⑴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⑵ 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基本案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母亲能否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与刘某于199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感情较好。2003年6月,王某到外地帮朋友贩卖生猪,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撞伤,经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神智不清,经法医鉴定为头部伤残1级(植物人,无行为能力)。2005年3月以后,王某的母亲发现儿媳刘某经常早出晚归,不照顾王某也不管家务,遂以刘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 婚姻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具有严格的身份专属性。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任何人不能强迫和代理。可见,任何第三人(包括离婚诉讼中的代理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作出是否同意解除的表示。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他人代替本人提出离婚诉讼,所诉并非体现本人意志,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离婚就属于这样一种情况,其意思表示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本案提出离婚诉讼不是王某本人亲自实施的(实际也无法实施),而是王某之母擅自作出的意思表示,以王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所诉并不体现王某的意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第三,原告的母亲不具备法定代理人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第14条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本案被告刘某作为原告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其依法享有和行使监护权,并承担对原告的抚养、监护职责。因此,在刘某不放弃配偶监护权,又没有因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取代其监护人的地位,行使监护权。只有被告刘某才具备法定代理人的资格,也只有在刘某主动提出离婚即放弃配偶监护权的前提下,原告的母亲才能取得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资格。王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但他的婚姻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王某之母代理儿子提出离婚诉讼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主权。
(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
对于其监护人的设定顺序为:⑴配偶;⑵父母;⑶成年子女;⑷其他亲属;⑸……。见《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所以其配偶是法定监护人,也是其法定代理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未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未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近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成年子女都不是其监护人,也不得代其提起离婚诉讼。
3、配偶不能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和自己的离婚诉讼
配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又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4、其他代理人不得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示离婚诉讼
另外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的范畴,结婚、离婚都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亲自决定其婚姻状况,否则就属于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即使配偶放弃或被剥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其他监护人也无权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这类诉讼。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资格认定
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省级以上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
四、离婚时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没有或明显减少,不足以为此基本生活的,属于“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小编结语: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更多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