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重婚罪怎么离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因重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但在取证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困难,因此婚姻帮建议:
1 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 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3 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 劝说知情人作证
5 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二、2016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
重婚罪判决书样本
自诉人邓X以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于2008年6月18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作出(2008)管刑初字第532号刑事裁定,驳回自诉人邓X对被告人朱X庆、李X红的起诉。自诉人邓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自诉人邓X诉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一案,自诉人曾于2007年11月6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4月16日因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邓X于当日撤回起诉。2008年6月18日自诉人邓X就同一事实又再次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故裁定如下:驳回自诉人邓X对被告人朱X庆、李X红的起诉。
自诉人邓X上诉称,2008年4月16日与朱X庆达成和解协议时,其当时保留了诉权,其有权重新起诉,原审法院应受理其自诉请求。
关于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邓X诉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一案,上诉人邓X于2007年11月6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08年4月16日申请撤回起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亦于当日裁定准许其撤诉,有该院的(2008)管刑初字第8号刑事裁定在卷为证。因上诉人撤回起诉的理由是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原裁定驳回其就同一事实再行提起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故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网友咨询:老婆重婚怎么办,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如果对方是重婚,另一方可要求精神赔偿最高是多少?我在2014年离开家时曾给婆家留言,提到过不阻止他们再娶媳妇,如果现在真因老公重婚打起官司,我的那份留言会成为对方的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留言不会成为对方的证据的,因为重婚属于违反国家《刑法》的规定,你的留言不能代替法律,如果他真的重婚了,你有权追究其重婚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同地方法院会有不同标准,并且要根据重婚对你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定。
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确立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明令禁止重婚。希望本文中关于犯重婚罪怎么离婚,2016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的知识您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犯重婚罪怎么离婚,2016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犯重婚罪怎么离婚,2016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