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方式有哪些?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房产证没办下来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同等分割
【案情】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女士1995年与爱人夏先生以成本价从女方张 女士单位购得二居室房改房一套,当时的房价为5万元。后来,两人感情不和 准备离婚,但对于房子一事双方发生了分歧。女方张女士方声明该房产是其单 位卖给她的,没有男方的份。夏先生无奈诉至法庭,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并按 市场评估价享受张女士应补偿的房款31. 5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房改房由张女士拥有,但张女士应当补偿夏先生按 现在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的一半,即房款31. 5万元。
【评析】
首先,婚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北京 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199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 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房改办字第054号)第八条规定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权”。据此,可以确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得的房改房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该财产应予以分割。
其次,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很多房改房面积不大,且只有一 套厨卫设备,对该房屋进行实体分割有困难(当然,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各 自居住一间,而共用厨房、卫生间等也未尝不可)。那么,司法实践中常常判 决由一方居住。判决时一般考虑夫妻双方各自的收入状况,有无其他住房等情 况,当然居住方应给另一方一定的价款作为补偿。
再次,关于房改房的作价标准。根据国家规定购买公房可享受许多国家优惠政策,包括工龄补贴、住房补贴以及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因此,所购房屋 的现存价值都远远髙于所付房款的价格,如按照优惠价所付房款的价格作为分 割争议房屋的依据,显然全部优惠政策都由得房者享受,这是不公平的。同 时,由于上述《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 知》第八条又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 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 入归个人所有。”这一规定说明房改房通常在购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出售。因 此,对购买未满5年的房改房按现行市场价进行估价分割不仅违反5年内不得 上市的规定,同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为5年期满后的市场价 格是个未知数,可能与现行市场价格有出人。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不宜在离婚时就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对于该房产 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首先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在共有期间,共有人 对该房产共同享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共同承担维修、管理等义务。若 该房产归一方使用,使用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一半面积的房屋使用 费。同时,双方约定待房产具备上市条件后再予以分割,届时若双方均不需要 房屋,则可将房产按当时市价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各项税收、手续费等费用 后,由共有人各半分割。若共有人之一确有实际居住需要,得房者可按房产当 时市价之一半支付给对方,以实现分割。
本案中,夏先生与其爱人以成本价从其爱人单位购得两居室房改房一套, 对于这套房屋在离婚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爱人.提出的该房屋只归她个人 所有的主张是不正确的。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丈夫在婚前,单位送了他一套福利房,是他的名字,2012年我们一起将房权买下。如今我们因感情问题闹离婚,而丈夫认为房子是单位给个人的,我无权分割。请问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我能分割这套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所以我认为,这套房子你有权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房产证没办下来怎么办?房子如何分割?”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关于离婚时房产没下来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