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如何提起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的发生。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网友咨询:准备离婚的我需要给他赔偿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两年多了,我们总是为了钱吵架,两年多没有孩子,这时候都是看病花钱,那天我们又为了钱吵架,他让我滚,我回我家了,后来让他接我,他说不接,现在他接我,我不想过了,这两年他挣了钱不存也舍不得让我花,也打过我,我现在说离婚,我需要赔偿他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就你提出的问题,我有一个疑惑,那就是你所说的赔偿到底是基于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看病所花的钱呢,还是基于你提出离婚这一件事情?
首先,如果你所说的赔偿是针对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看病所花的钱,那么你在提出离婚时是不需要赔偿他的。
第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支配的权利。
其次,如果你所说的赔偿是基于你提出离婚这一件事,你也是不需要赔偿他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赔偿另一方的规定。
最后,你在叙述中提出你丈夫打过你。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因此,如果你的丈夫对你有家暴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你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小编结语: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用过错一方的财产进行赔偿。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更多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