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领结婚证的要求和证件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怎么办
(一)婚姻登记瑕疵的类型
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结婚登记不符合相关程序,那么就属于结婚登记瑕疵,具体表现为:
1、非管辖地登记结婚。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实行属地原则,《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
现实中,大多数当事人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主要是“图方便”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受到不正当阻挠所致。
2、非本人亲自登记。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姻当事人与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熟悉,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对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清二楚,婚姻当事人一方到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也予办理了;另一种情形是“枪手”代替,婚姻当事人自己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找人代替,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审查不严,也给办理了。
3、使用假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例如,婚姻双方由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想尽快办理登记结婚,就找他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当事人直接伪造身份证去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审核不严,就造成婚姻登记瑕疵。
4、结婚证存在瑕疵的结婚登记。
即结婚证存在内容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填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结合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判断。
5、结婚登记主体瑕疵。
即结婚登记机关指派不符合婚姻登记资质的人员为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在事婚姻登记机关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6、因故未领结婚证的瑕疵。
有的婚姻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也实际符合结婚条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婚姻登记机关的原因或者是婚姻当事人个人原因),当时未予以发放结婚证,应该属于婚姻登记没有完全完成,也属于婚姻登记程序瑕疵。
(二)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如何处理?
1、如果因欠缺结婚实质要件而产生的婚姻登记瑕疵,由于其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形由人民法院予以宣告无效或者撤销。
比如,是否属于重婚等属于结婚实质性要件,要证明一方是否存在重婚行为的证件或者材料极易伪造,婚姻登记机关也只是对相关材料进行简单询问和形式审查,或者本身由于登记机关疏忽而对这些本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人进行了登记,如此造成的婚姻登记瑕疵,由于欠缺实质要件,最终被确认为婚姻登记无效或可撤销的可能行很大。
2、如果仅欠缺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一般不会影响婚姻登记的效力。
比如,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疏忽,将男女双方的姓名登记错误或登记日期记录错误等,或者,男女双方在非管辖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诸如此类情况一般不影响婚姻的效力。
如果产生纠纷,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咨询:结婚登记中有瑕疵
结婚登记中有瑕疵问题必然会被撤销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 只有被胁迫的婚姻才能撤销。撤销和无效婚姻是两个概念。《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小编结语:婚姻对于恋爱的男女是修成正果的最好见证,但是男女双方除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条件外,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只有这样才能结为合法的夫妻,关于结婚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结婚登记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