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1、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
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
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
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6、法院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基本案情】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死亡应如何处理?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一女,2011年张某起诉李某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一予以处理,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李某发生车祸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到期,该案该如何处理?判决内容能否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一审法院虽就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但在上诉期间该判决并未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因婚姻关系所形成的一切事务并不受法院判决的限制。在这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说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死亡,婚姻关系为自行终止,这种情况对法院的裁判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内容形同虚设,原因是在该判决内容生效前涉案的婚姻关系已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而自行终止,其到期生效已无益;二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判决内容缺乏存在的基础,原因是法院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判决内容是建立在法院准许当事人离婚的基础之上,如果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落入虚无,那么因此所形成的判决内容也丧失根据:三是影响到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如果离婚案件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终止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引起的,而非依据法院的裁判,由此所启动的财产继承等法律行为需要依据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亦非依据法院的裁判。另外,如果一审判决到期,生存方或者死亡方的近亲属请求法院执行判决所涉财产内容,则一审生效判决处于尴尬的境地,以婚姻关系自然终结显然无法否定一审判决应有的效力,以一审判决去处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又是行不通。
该案可否终结诉讼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那么,是否根据该条的规定将该案终结诉讼呢?从民诉法对该条规定安排和立法本意来看,该条规定适用于诉讼过程中,即从案件受理到裁判文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而该案,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死亡,其中所含的一个意思是裁判文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显然,在这里一审诉讼程序已全部进行完。因此,该条规定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假如死亡事件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上诉后,即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当然可以采取终结诉讼的方式结案,则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
该案一审判决可否撤销呢?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院的判决宣判送达后,有几种情形可以撤销。1、第二审程序中,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2、审判监督程序中,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或者具有本意见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或者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很明显,该案不能撤销判决。
所以针对该案,笔者建议修改诉讼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规定,由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以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更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终结诉讼。
二、离婚案件怎么上诉?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小编结语: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更多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