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不准离婚,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如果你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那么在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你至少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新出现的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和理由,例如家暴、或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是,如果之前离婚诉讼不是你起诉的,那么你作为被告再次起诉的话,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基本案情】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又起诉是否受理?
2014年12月1日,洪某(男)诉黄某(女)离婚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不准离婚。同年12月11日,黄某返回家中拿衣服,与洪某母亲吴某发生冲突,导致吴某住院治疗并鉴定为轻微伤。现洪某以黄某行为恶劣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起诉”原则是法律为稳定和改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创设的,指的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再次起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婚姻关系牵涉到复杂的人身关系和家庭关系,对处理好各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关系需持严肃谨慎的态度,表现在“新情况、新理由”的把握上需作限制解释,而不是扩大解释,否则法定六个月的息诉期将毫无意义。
其次,“新情况、新理由”重点调查的对象应是原、被告即夫妻关系,涉及第三方的家庭关系或其他关系仅供参考而不必然影响对夫妻关系的考量。维系夫妻关系的基础是感情,而感情是会发展变化的。在离婚案件中,“新情况、新理由”就应重点调查是否存在破坏夫妻感情的重大因素,如通奸行为、家庭暴力等。
最后,就本案而言,黄某与洪某之母吴某发生冲突,导致吴某住院治疗。有人认为,该事件伤害了洪某的感情。笔者认为即使洪某受到伤害,也只是影响到洪某的爱母感情,夫妻感情仅是间接地受到影响,不必然影响到黄某与洪某的感情基础,维系黄某与洪某夫妻感情的基础并未遭到“非常规”破坏。如果黄某长时期对洪某之母存在家庭暴力等恶劣行为,这种“非常规”行为才能构成对夫妻感情基础的破坏。
因此,黄某与吴某之间的冲突并不必然对黄某与洪某夫妻感情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故法院不应立案,即使立案后亦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起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起上诉。你所说的“判决生效6个月再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可能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通常其他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但这种重新诉讼要受到法定要件的约束。具体规定为:
(1)自原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可重新起诉
(2)自原审判决生效起算,已满六个月的,无论是否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 均可重新起诉。换句话说,原判生效六个以内,原告重新起诉必须要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受理;若无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则必须 待到生效后六个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诉。
在此,有必要强调的二点是:
(1)上述关于重新起诉的限制性法律规定,是针对生效判决的原告而言的,生效判决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2)上述法律法规也适用于原告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你再次重新起诉并坚决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将作一律判决离婚处理。
另外,需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间60天。
判决书经公告送达后,开始计算判决生效时间。经15天对方未提起上诉,则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
小编结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你下定决心离婚,可以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更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可以再起诉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