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网友咨询:网络聊天记录能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吗?
我与张健生经人撮合于2006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我们就分别到不同的城市打工,聚少离多,感情越来越淡。2009年9月,我们商定提前请假一起回家,等过完“十一”长假再返回。谁知道我回到家后,他却迟迟不归,而且好几天连短信都不发一个。而且,我还听说张健生在外地工作时找了别的女人。他回家后,我们就此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我就搬回了娘家。他不承认找了别的女人,说我空口无凭,我决定仔细找找相关的证据。结果我在他的QQ空间里发现了一些情况,他和一个陌生女性互称“老公”“老婆”,两个人的对话内容非常肉麻。我很生气,对这份婚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我打印了他们QQ空间的对话,想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以此为出轨证据要求精神损失费,我能否获得支持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张健生在QQ空间里和陌生女人的对话内容,只能证明他们在网络上关系暧昧,不能证明他们在现实中有越轨行为。网络上的虚拟婚姻,不能成为离婚的充足理由。此外,QQ空间的对话也不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你是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到目前为止,张健生的出轨只存在于网络,他在QQ空间和陌生女人的对话虽然伤害了你,但婚姻还有挽回的希望。毕竟,在网络上大多数人都抱有游戏的心态,如果张健生并没有背叛你们的婚姻,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不妨给他一次机会;如果他执迷不悟,再起诉离婚不迟。
二、哪些外遇证据是有效的?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卢明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证明未被修改过
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三、私家侦探取得的婚外情证据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雇用调查公司调查婚外情、出轨等事项,由于可能胡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在法院上需要承担不被认定为离婚证据的风险。对于私家侦探取得的婚外情等其他离婚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力。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并没有使私家侦探合法化,现在的私人调查公司在进行工商注册时都是以信息咨询的名义注册,但是注册之后往往就会从事一些非法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业务,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就这些调查公司而言,如果他们只是跟踪、偷拍,不发布到网络上,至多是对当事人构成骚扰,会受到警方警告或治安处罚,但如果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能够准确甄别出公民个体的信息,或者获取到了别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则立即进入刑法的范畴。
小编结语: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更多婚外情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