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今有不少妻子抱怨丈夫在外包养女人、与人同居生养私生子,但是能够认定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很少。贺律师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如何举证才能让法院最终判定“重婚罪”?贺律师说,主要须证明邓先生与张小姐之间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犯罪事实。
首先,李女士应找到邓先生与张小姐长期居住的小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依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经了解核实后,向李女士提供邓先生与张小姐所居住房号的登记记录。
另外,贺律师建议李女士向该社区民警反映情况。民警了解核实情况后,依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作为人民警察是有职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在执行一次暂住人口信息调查任务时,入户到邓先生与张小姐居住处进行调查核实。经询问,邓先生与张小姐以夫妻相称,生育一子,民警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册。
李女士还向邓先生与张小姐所住地的邻居了解,得知左邻右舍确实以为“他们是两口子,在这儿已住了五年”,并就此了解内容形成谈话笔录。
另通过自家公司新加入的员工,李女士了解确认邓先生与张小姐的关系,并收集二人及其子的相关照片。
有了以上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邓先生构成重婚罪。在随后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为原则,过错方邓先生应向李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归李女士所有。
二、这样的重婚怎么判?
由于对法律的无知,重庆一打工妹王妮妮未与丈夫邓路办理离婚手续,却又与打工期间认识的何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妮妮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何杰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1999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化名)与邓路(化名)登记结婚。2010年底,被告人王妮妮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人何杰(化名)。此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2011年4月底,二人在重庆市北碚区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取名何豆豆(化名)。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妮妮并未与邓路办理离婚手续,同时被告人何杰知晓上述情况。
2012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与何杰因家庭琐事打架愤而报警,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王妮妮、何杰具有重婚嫌疑,至此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3年5月27日,王妮妮向贵州省某法院起诉要求与邓路离婚。2013年7月24日,贵州省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被告人王妮妮与邓路离婚。该判决于2013年9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10月10日,恢复法律意义上单身状态的被告人王妮妮与何杰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妮妮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何杰明知王妮妮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综合全案情况,北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咨询:前妻告我重婚罪,怎么办?
1.我老婆告我重婚,理由是我没有与她离了婚就又与他人结婚。我的前妻和我生有一儿一女,但我们之前的结婚证是别人代办的,那个证一直是我保管,现在只要我不拿出来,或者销毁了,是不是重婚罪就不成立?
2.因为我本人是城镇户口,没有工作,平时生活都依赖家庭房租收入,但房租都由我母亲掌握。之前我前妻和我及两个小孩的生活都是那些房租收入。现在我前妻要和我争两个孩子(大的11岁,小的三岁)的扶养权,她说怕我的后妻不善待孩子,法院会支持吗?
3.她还跟我索要5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理由:a、我居然没和她解除婚姻关系却和别人结婚。b、她不在家时,我妈为了给我装修新房把她放在家里的物品都清理掉了。
4.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会被判刑吗?我需要赔偿给我前妻吗?两个孩子的扶养权我都会失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
2、1)对两周岁以上 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 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 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 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 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 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 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 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3、精神损失费的问题,要看法院是否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结语: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本文中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这样的重婚怎么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这样的重婚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重婚罪法院怎么判,这样的重婚怎么判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