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特点。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和解决婚姻生活中相关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和已经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的财产、债务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另外.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群分布中.又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
一是再婚者居多。再婚的当事人由于经历过感情挫折。或者上次婚姻失败时在财产分割上吃过亏,他们再次选择伴侣时不仅会考虑感情因素.也会考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经济利益。因此,再次踏入婚姻时.他们会更加理性,更倾向于用公证的形式来固定双方各自的财产.避免纠纷。而办理公证的再婚当事人中又以老年人居多.这是因为老年人再婚通常都会牵涉到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及今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如果财产归属没有理清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意向一般持反对态度.有时甚至百般阻挠。而如果再婚老人愿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的财产关系,则可以减少子女的反对.避免家庭内部矛盾的激化升级。
二是双方经济基础相差较大者居多。在双方经济基础相差较大的情况下.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不希望对方是因为金钱而与自己在一起.会有考验对方的想法.于是把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夫妻感情的一种试金石;而经济条件不好的一方,也不希望别人议论自己是想通过婚姻来达到发财致富的目的.希望以婚前财产公证来证明夫妻感情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三是双方为独生子女者居多现在的年轻人以独生子女居多.许多父母花费几十万元甚至倾尽大半生的积蓄为子女购置婚房、家具、汽车等各种大额财产。而现在社会竞争激烈,离婚率逐年提高,父母会对子女的婚姻稳定性产生一定的担忧.担心如果有一天夫妻感情产生变化.子女的财产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出资较多的父母有时会要求未婚男女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子女的利益。
2.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现状。在国外,婚前财产公证是司空见惯的事,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对夫妻的财产约定制采取严格的要式制。即夫妻约定财产,必须进行登记或公证,或既要登记也要公证。但是在我们国家因受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缓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敏感的话题。社会的发展,经济的提高,婚姻观念及意识的改变,离婚率的增长以及因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现代的婚姻不再是简单的男女双方的结合社会地位,物质基础,利益关系等等因素。 婚姻关系变的更加复杂。而婚姻的解除也往往牵扯太多的问题,比如,离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这时我国的新婚姻法出台,对此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对于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双方的态度,法律上没有强制执行的规定,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并未就夫妻财产作出规定,立法上最早开始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规定是1980年《婚姻法》。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国家只是原则性赋予公民夫妻财产约定的权利。2001年4月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也作了进一步扩展。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的主体、约定的内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标的等法律问题。与1980年《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对约定的内容更为明确,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干2001年与2003年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又对夫妻财产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也将涉及这方面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虽然现在它在我国还没有全面的普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这种制度的普及绝非难事。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简要的说明意义,还有,以后的某一方能不能申请撤销
婚姻帮律师解答:
意义:避免你们日后离婚为分割财产而起纠纷。婚前对你们双方财产公证就明确了那些事你们婚前个人财产。
撤销:一般不能撤销,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是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或当时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是精神病人等)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不过这样的证据不好找。
小编结语:婚前财产公证有利有弊,最主要的还是看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也有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而离异的,因此,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