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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弊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那生活中夫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又有什么弊端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弊分析

(一)婚前财产制度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很多人认为对婚姻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理性选择,因为观实社会诱惑较多,这样能够约柬夫妻当事人,使得夫妻二人列财产关系明确,对家庭生活,婚姻生活负责。如果日后发生纠纷,能够理性对待财产问题,维护家庭稳定,对夫妻当事人有约束力。

2.减少见才产纠纷,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婚姻纠纷中较多的为财产纠纷,如今家庭财产收入的多元化,使得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不仅能够解决滞后性方面,还能使得在离婚中,减少了财产纠纷,减小了离婚成本,在诉讼中,拿出一纸公证,极大的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效率。

3.明确债权债务,保障个人财产。我们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蕾双方共同经营引起的债务,双方应该用夫妻财产共同偿还。这使得婚前的财产与存续期间的债务有了界限,明确债务界限。因为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假借经营恶意骗财等,司法实践就会出现调查困难,这样不利益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出现了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给婚姻当事人权益最大保障。

(二)婚前财产制度的弊端分析

1.有损犬妻双方情感,使婚姻关系财产化。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实行起来比较困难,不少人认为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彼此之问的感情不信任,有损夫妻双方的感情,同时过于强凋财产,使得美好的情感变得金钱化,不符合社会和谐的音符,让婚姻变得..

2.不利于保护特殊人群的利益,不能保证公平。现实社会中,有些人婚前就有身体缺陷,财产收入有限,或者也有一部分女性婚前没有个人财产,或者收入较少,如果男方采取婚前公证,如果以后发生婚变,女方只能要求存续期间的财产平分,这样足不利于女方及其孩子的一味的强调婚前财产公证是对他们不公平的

3.保障范围有限,具有局性。婚前财产公证一股是地位悬殊比较大的人才产生,在一般人的家庭中,并没有这样的观念,在发达的地区比较盛行,在西部等落后地区却很少见,这然婚前财产公证只是保护了少数家庭,普及范围小。同时大多数只是保护一些育形的财产,比如不动产等,但是对于一些无形的财产,住往规定较少。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糊掉了。

二、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麻烦了,具体分析见专题。

三、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张志胜律师在此持有的态度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四、婚前财产界定的时间标准

以颁发结婚证为时间临界点。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1994年之前存在事实婚姻说法,那么,这个临界点将依据事实婚姻形成之时来定。补办结婚证的,依据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定。

小编结语:婚前财产公证有利有弊,最主要的还是看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也有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而离异的,因此,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弊分析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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