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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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自明年起实施。
7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直以来,未成年人乞讨问题屡禁不绝。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表示,针对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情况,《意见》中已明确规定,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事实上,在此之前,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就有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意见》细化了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7种情形。其中,前六种情形较为具体,第七种的表述为“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最后一项是兜底条款,如果严重程度与前六项规定相当,也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条款,胡云腾表示,目的是尽量减少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数量,尽可能地维护亲情,促使未成年人回归家庭。
对严重侵害检方可直接公诉
《意见》规定,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编结语: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关于申请法院撤销监护的主体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