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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的财产,通过公证处,对其财产的真是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对婚前财产公证是对是错,各有其见。那生活中是否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怎么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茫茫人海,两个人能走到一起,就是缘份。当彼此手挽着手,肩并着肩,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心里是多么的甜蜜,彼此心里都怀着对婚后美好生活的幢景,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婚姻失败。但世事难料,有些事情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漫漫人生路,夫妻过日子难免有磕磕碰碰,久而久之,感情也会慢慢出现裂缝,或有第三者的插足,当初的海誓山盟灰飞湮灭,最后婚姻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很多夫妻为争财产反目成仇。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案例逐年增多。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也未必不可。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一旦离婚。夫妻一方大量转移财产的事例很多,如果事先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会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夫妻一条心,黄土变成金。夫妻本来就不分彼此,一张婚前财产公证书,把你的,我的,分的很清,这样不但会影响夫妻感情,也会因双方各自财产上的差异而造成心理的不平衡,如果夫妻之间连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还是夫妻吗?婚前财产公证伤感情,伤自尊。如果你和你的他(她)坚信白头到老,共度一生,尽量不要找不必要的麻烦。

未雨绸缪固然理智,让人佩服,但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婚姻失败。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造成婚姻失败,家都没了,要财产何用,就是拿回一部分财产又能如何,它能弥补你身心所受的伤害吗?

婚前财产公证,观点不同,是对是非谁也说不清。婚姻是神圣的,是建立在双方感情基础上的,如果夫妻彼此相互信任,相互恩爱,那就脚踏实地的过你们的日子,婚前财产公证要不要都无所谓。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接受新观念,觉得财产独立更好,请你们双方要正确对待,酌情处理,千万莫要独断专行,莫让一张婚前财产公证书,来影响你们以后的幸福生活!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房屋的变卖问题

律师,你们好。律师,你们好在婚前作了“婚前财产公证”的房屋,在结婚之后,如果想卖掉,就卖房屋的这些钱,重新再买一套房屋,能不能再作本人个人的财产公证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卖了的款项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利用这些钱再买一套房屋,这种行为属于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新的《婚姻法》是以结婚登记的时间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如果在结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夫妻最好约定一下该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这样该房屋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小编结语:婚前财产公证有利有弊,最主要的还是看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也有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而离异的,因此,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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