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精神病人能不能离婚?
(一)法律上关于精神病的界定有以下三方面: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二)与精神病人的离婚判断依据是什么?
与精神病人的离婚的法定理由是看其存在的婚姻是否已破裂,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基本案情】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4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8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正月举行婚礼仪式。2006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李某甲。2008年,被告王某神情、行为和性格开始出现异常。2009年春,被告王某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直至2014年,经多次住院治疗,病情有所好转,现被告已经出院在家休养。被告王某病发后,原告李某一直出外打工,被告王某一直居住于父母家中,原、被告自2009年春分居已有6年之久,原告李某认为原、被告没有婚姻基础,婚前未能深入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原告忍受常人难以言状的身心摧残和痛苦,故诉请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婚生子归原告抚养,抚养费共同承担。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婚姻法》确立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做了明确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王某在婚续期间患上精神分裂症,经住院治疗现病情已得以控制和好转,其并不属于“久治不愈”的情形,故不能就此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按照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当相互扶持,特别是在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本案中,王某虽病情有所好转,但其仍然没有劳动能力,无法保证自己的生活来源,其父母也已老迈,也无法保证其生活,李某作为丈夫,有扶助和供养的义务,并不能借助离婚来逃避其责任和义务。
二、与精神病人离婚该注意什么?
1、对精神病人参加诉讼区别对待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2、与精神病人离婚该注意——材料的准备
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
①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②双方的结婚证;
③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⑤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小编结语: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更多与精神病人能不能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