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离婚可否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离婚诉讼是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法定代理人是无权表示这种意见的,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明。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因精神性障碍,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理性方面,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实质性法律问题因缺乏判断能力和理解能力,无法用正常的语言正确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立法上,从确定精神病人具备最主要原因和精神病人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方面,已在法律规范体现出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即归于无效,该类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即使法定代理人与婚姻当事人的一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也不应当用调解的形式结案,但可在判决书中将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且民诉法解释只针对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并不包括限制行为能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进行诉讼。”此条仅规定监护人代理诉讼,但对于监护人的权限并未进行规定,也就说法律并没有赋予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民事权益权利,基于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应当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二、案例
【基本案情】精神病人离婚可否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李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刘某患有精神病,长期治疗不愈。现李某起诉与刘某离婚,刘某父亲刘某某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庭审理中,李某与刘某某就离婚一事达成调解协议。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本案中,刘某因患有精神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其父亲刘某某此时作为监护人,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也当然的享有法庭调解的权利。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对此种情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刘某属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且久治不愈,依法可以判决离婚。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于规定中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笔者认为应理解为硬性规定,而非可选择性规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婚姻双方的身份关系,与婚姻双方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且对双方影响重大,只有本人作出真实意愿表示才能调解离婚。如果一方不能作出真实意愿表示,则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在一方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应严格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保护了患精神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否为精神病人提供了必需的生活保障,在此前提下依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这样既能避免患精神病一方在治愈后对调解书的效力提出质疑,也是为了通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更好的保障患精神病一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案中法院应根据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小编结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更多精神病人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