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护。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基本案情】女方在怀孕期间起诉离婚的,如何处理?
沈方与花春兰于2002年登记结婚。由于两人个性均较强,在恋爱期间尚能相互容忍,婚后却经常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3年至2004年间,两人多次产生离婚念头,后在双方父母和亲友的劝说下打消。2004年7月,花春兰怀孕。在怀孕期间,两人关系恶化。沈方不顾妻子已经怀孕的事实,搬到单位居住,对家里的一切事情置之不理。2005年1月,花春兰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花春兰提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由于个性不和,夫妻之间矛盾重重。特别是在自己怀孕后,沈方仍然坚持分居,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沈方提出,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结婚过于仓促,彼此了解不够,造成婚后感情不和。同意离婚。孩子出生后自己愿意承匿部分抚养费用。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而本案的情况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予限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男女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感情不和。双方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男方甚至在女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坚持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当事入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准予双方离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而且,由于双方感情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不仅不符合双方的利益,对胎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有不利影响。从这个角度也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
二、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应该提交证据?
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有过错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必须受理,争取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男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更多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